有個前監警會委員大大聲話,你地唔喜歡人地叫你做「黑警」,咁就唔好叫人做九品官...公平!說得好!
警察做錯嘢,以前向警察投訴科投訴,後來話警察查自己人唔公道,就由監警會呢班大泡和嚟審查...公平!做得好!
依家有班讀詩篇嘅發慄界人士,佢地嘅食塞米大狀棍公會發言人話,如果覺得啲官判得唔啱,可以上訴,唔好叫人 九品官嘛...公平!講得好!
如果啲官判得唔啱,上訴後邊個審,邊個去查邊個去判,乜又係呢班狡官自己做番,根据上面監警會裁决嘅邏輯,自己人唔可以審查自己人,八股巡案唔可以查九品官!...公平!問得好!
咁,就應該同投訴警察一樣,成立一個監官會至對市民公平!提得好!
幾篇前,上載咗一張七警案作俑者嘅照片,呢位仁兄,突然間話放棄上訴甘願入獄,為自己作為附出代價,你信唔信?老雨就絕對唔信,因為七警案引發咗社會對判決嘅所謂「公平」,作出好大反嚮。問題係有人舉住爭取民主呢面光輝旗幟,有步署有計劃搗亂社會安寧,出事被捕嘞,審判者「罔」開一面,話年青人在爭取民主大氣候,犯咗錯誤,只判社會服務了事,法理何在?七警案中亦喺動亂中,警察承受有人藉爭取民主嚟胡作非為,對警員極大侮辱同挑釁,壓力從所未有咁大,七警都犯咗錯誤,可能佢地頭上冇民主光環咁就受到重判,公義何在?
「呢位仁兄被指2014年10月15日凌晨3時20分,喺金鐘龍和道一個花槽用裝水容器盛載嘅液體,向下淋潑正係執勤嘅1名警長同10名警員,事後又抗拒4名嘗試制服他嘅警員,俾警方起訴1項『襲擊警務人員』同4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罪名。喺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1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判監五星期。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喺判刑時話,呢位仁兄求情時承認自己仇視警員至會做出當晚嘅行為,但唔係減免刑責嘅理由,被告由始至終都冇悔意,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嘅警務人員,佢襲警行為與一般襲警案有唔同,慣常嘅襲警都係針對同被告『有過節』或發生過爭執嘅警員,但本案遇襲警員事前並冇接觸過佢。
羅官指,身為資深社工嘅被告,佢聲稱淋液體係因為唔滿意警方用過度武力對待『佔中』示威者,但被告本人同樣欠缺克制,使無辜前線警員受害。被告向一班素未謀面同無辜嘅警員施襲,更淋潑有異味不明液體,係對警員極大侮辱同挑釁,案情近乎向警員吐口水。被告將警員作為『出氣袋』及『代罪羔羊』,罪行嚴重,有案例佐證應判處他即時監禁,但批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回說呢位仁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話佢由始至終都冇悔意,點解佢會放棄上訴,急急自願入冊,佢唔係真心實意去付出代價,而係喺上訴過程中,極有可能被推番原判加刑加監,唔係呢個仁兄聰明,而係佢身嗰啲尊貴嘅狀棍指點,夜長夢多,入獄五個星期扣減假期,頂多「受靶」三十日,如果行為良好,無過無錯,準二十一日出冊,到時又一條英雄好漢,咪當上郵輪星馬泰加越南二十一天遊囉!點解仲要承受風險上訴呢?
上次上載張相片後,個心總係覺得呢個仁兄張相有啲唔妥,心想,呢張相係由佢FB關於七警案判後,發喼風話獲「小小勝利」一文下載,官司贏咗,應該係以最真實最美好一面示人,原來「相」真係從心生,呢位仁兄個相,左眉低右眉高鼻歪,蛇頭鼠目,聞七警被判「陰陰咀」笑,形象偎瑣。老雨自認相不端形不正,但係未衰到佢呢個情度,心想冇理因喎,係咪張相有問題呢?。今日喺電子新聞媒介下載佢另一張相:係喎,睇真佢真係..... 一條插咗民主旗幟喺尾巴嘅「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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