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多月,香港經歴了兩個「羣眾」運動,一是倡議「佔中」的一次不受中央和特區政府認受的所謂「全民公投」,另一是七一遊行。筆者不是在這裏論述佔中、七一遊行動機和影响,而是問問參與「公投」的市民大眾和参加七一遊行的「五十一萬」羣眾,或者大胆的問讀着筆者這篇殘文的讀者、網友..... 請問你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認識有多少。
事緣是在「公投」過程中,無線電視的新聞片斷,引發了筆者的一些思考。新聞中記者訪問一位上了年紀的老嫗,問為什麼來「公投」,老嫗說:「來反對基本法白皮書,它不適合香港,它是垃圾。」在七一遊行有青年學生聲嘶力竭「自己香港自己救、自己特首自己揀」的高喊,既然要揀自己的特首,年青學生、上街遊行的朋友,請問...除了真普聯等泛民提出的議案外,可有讀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上面是怎樣寫「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嗎?如果沒有看過,請問你在反對什麼呢?當然,可以根據共產黨一貫的「惡行」大家大可下個結論,但這樣是不是有不公平和欠缺公義呢?
筆者並不是挖苦各位,如果要花時間去研讀「與我無關」冗長沉悶、近乎法律條文的基本法,不如看看金庸先生的「射鵰英雄傳」。但如果要支持或反對,也得知道反對的是什麼支持的是什麼。香港同胞就是有這樣的衝勁和衝動,訛以傳訛就不理箇中原委,凴直覺判斷便坐言起行。好了,筆者是知識淺薄之輩,大家一起來個常識問答..... 很淺很淺的,試試....
你見過基本法這個文件冊子嗎?
你有!.... 那太好了!你有沒有打開看過基本法的內容?
有!....太棒了!你有沒有細讀過和深思過其內容呢?
沒有,.....那就糟了!這文件是寫出一個可能是「騙局」,要不為甚麽這多「學者」「政客」出來反對基本法內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因而搞佔中、遊行;你不是也曾站出來昂首闊步嗎?目的是什麼呢,最終還不是「自己香港自己救、自己特首自己揀」?
那麼是救什麼?揀什麽呢?
啊!...原來你不太着意的看過..... 也好!就讓筆者替你的腦海呼喚一些回憶:基本法有九章共一百六十條條文和三個附件,是涵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產生、結構和管治方法。其中詳列各項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對外事務、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和附有三個附件: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附則。
可有喚回多少回憶了嗎?有沒有看到最近中央要員提及的一句條文,第一章第二條是這樣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别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规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终審權。」可能有人會想是共產黨的「語言偽術」,不過這是的確白紙黑字的寫在基本法上。
中國有幾多個享有自治的行政區?....有五個,另外有兩個是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方針下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是否可解釋為全面自治呢?見人見智,筆者淺見認為是不可能,如果能深入點讀讀基本法,就可以很容易發覺倪端。在基本法序言末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最後的一句是國家對香港實施方針政策,那香港又何來全面自治呢?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與國內五個自治區(内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维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廣西壮族自治區)的分別是大家共知,香港上街遊行就像行街逛公司,有警察開路。強國表叔表嬸一家老少可以通街拉喼尿尿還未算强....香港女教師可以通街 X 警察叔叔個老母,不是高度自治嗎?
議員開會可以通議會走,去淋水掟蕉,話淋人地電油,無法無天。梁國雄議員說得好,「好平常唧,喺外國好平常喎!」不過如果在國內自治區,掟杯淋水話淋人家電油,呢位議員肯定「人間蒸發」。
最近的「東北發展」爭議,以乎是膠着,可有從基本法內看到解決方法?本子沒有詳列,但是有的,不過帶來後果沒有寫出來,但可以想像相當相當嚴重,是政府的最後着,也是個險着,如果想知道,花些時間用點思考去基本法的本子找找,不過筆者知道,沒有人會有興趣去找這個「不干我事」的答案。
說起「東北發展」,議員在議會「拉布」並非首次,你可知為何泛民議員要拉布呢?
拉布是冗長辯論(又稱冗長演說,香港稱為拉布,台灣則稱為阻撓議事,英語:filibuster)是一種議會程序;拉布策略可有不同方式,主要為居於劣勢的在野黨或一小撮甚至只有單獨一位議員,在無力否決特定法案、人事,或為了達到特定政治目的時,站在發言台上展開馬拉松式演說,以消耗戰的戰略,癱瘓議事、阻撓投票等,逼執政黨同意退讓的作法。
支持者的觀點;支持者認為,拉布有助少數派議員的立場得以彰顯,亦可以阻撓獲多數議席的黨派支持的「不得民心」的議案,可以逼使「多數服從少數」,例如改期再討論立法,或現階段取消提案。
反對者的觀點;反對拉布的人士認為,此行為耗費社會成本,妨礙施政,濫用民主制度,癱瘓政府。(轉錄自維基百科冗長辯論條)香港沒有所謂「執政黨」,只有畧分為兩派,是泛民主派和親建制派。目前泛民主派在立法會議員與建制派人數落差太大。(建制43人而泛民只有27人,見下列維基百科圖表)
政黨/聯盟
|
分區直選
|
功能界別
|
總議席
|
議員姓名
|
備註
|
親建制派
|
|
9
|
4
|
13
|
|
|
|
1
|
6
|
7
|
|
|
|
3
|
3
|
6
|
|
|
|
1
|
4
|
5
|
|
|
|
2
|
0
|
2
|
|
|
|
0
|
1
|
1
|
|
|
|
0
|
1
|
1
|
|
|
|
0
|
1
|
1
|
|
|
|
1
|
6
|
7
|
|
|
小計
|
17
|
26
|
43
|
|
|
泛民主派
|
|
4
|
2
|
6
|
|
|
|
5
|
1
|
6
|
|
|
|
3
|
1
|
4
|
|
|
|
2
|
0
|
2
|
|
|
|
0
|
2
|
2
|
|
|
|
1
|
0
|
1
|
|
|
|
1
|
0
|
1
|
|
|
|
1
|
0
|
1
|
|
|
|
0
|
1
|
1
|
|
|
|
0
|
1
|
1
|
|
|
|
0
|
1
|
1
|
|
|
小計
|
18
|
9
|
27
|
|
|
總計
|
35
|
35
|
70
|
|
|
本來泛民是民之所向,有條件成為立法議會的大多數,陳偉業和梁國雄等幾位泛民議員常常口中掛着是香港市民選出來的,是代表香港市民,有位網友說得好:「請某些議員專業一點,別說代表全港市民,只可以說是代表他的選民.... 」的確,泛民經己非往日風采,議會暴力,大聲夾惡,强詞奪理,濫用民主,會議中觀賞下流黄網,偷偷在議員辦工室抽烟留下火種連累水浸政府總部、街道上妄顧法紀,教唆別人挑戰司法制度。
七一遊行電視台拍得新聞片有關開路車故意慢駛,並訪問了當時司機為何慢駛,司機態度囂張說是「按上面指示做(誰的指示,定非警察),俾人拉?為民主預咗啦」,民主真的是大過法治? 無線也攝錄了警察電單車專為開路車「開路」而前路無阻暢通,警察電單車警員向開路車司機交涉為何慢駛。怎料今日幾個泛民議員去警署投案說警方拘捕五人是政治打壓,簡直是惡人先告狀,指鹿為馬,顛倒是非。李卓人、何秀蘭議員同一眾自我投案議員大可到無線一行,看看那段新聞報導。香港市民開始感到厭惡這種行為,2012年的超級區議會舉,299比103,泛民落敗,如夢方覺,相互傾軌指責,泛民陣型開始崩潰。(下列圖表節錄自維基百科2012年超級區議會投票結果)
超級區議會議席之爭
基於政改方案通過,2012年立法會選舉新增五席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各大政團均派出重量級人馬準備區選。
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結果
|
政治聯繫
|
得票
|
%
|
% +/−
|
候選
|
當選
|
+/−
|
|
|
|
282,119
|
23.89
|
-1.84
|
182
|
136
|
+17
|
|
|
36,646
|
3.10
|
+2.73
|
20
|
11
|
+7
|
|
|
35,221
|
2.98
|
+0.27
|
20
|
15
|
-3
|
|
|
23,408
|
1.98
|
-2.41
|
24
|
9
|
+3
|
|
|
15,568
|
1.32
|
-
|
12
|
4
|
+3
|
|
|
1,859
|
0.16
|
+0.04
|
2
|
1
|
0
|
|
|
2,404
|
0.20
|
-
|
3
|
1
|
+1
|
|
|
2,187
|
0.19
|
-
|
2
|
2
|
+1
|
|
親建制獨立人士
|
253,428
|
21.46
|
-
|
171
|
120
|
-5
|
親建制派總計
|
652,840
|
55.29
|
+1.64
|
436
|
299
|
+24
|
|
|
|
205,716
|
17.42
|
+2.04
|
132
|
47
|
-3
|
|
|
47,603
|
4.03
|
-0.26
|
41
|
7
|
-5
|
|
|
45,453
|
3.85
|
-0.75
|
26
|
15
|
-2
|
|
|
25,437
|
2.15
|
-
|
10
|
8
|
0
|
|
|
14,364
|
1.22
|
+0.11
|
6
|
5
|
+2
|
|
|
4,044
|
0.34
|
+0.14
|
3
|
0
|
0
|
|
|
3,837
|
0.32
|
-
|
4
|
0
|
0
|
|
個人及獨立
|
23,007
|
1.95
|
-2.33
|
14
|
6
|
-1
|
泛民區選聯盟總計
|
369,461
|
31.29
|
-3.60
|
236
|
88
|
-9
|
|
|
23,465
|
1.99
|
-
|
62
|
1
|
-1
|
|
|
21,833
|
1.85
|
-0.66
|
28
|
0
|
-4
|
|
|
3,025
|
0.26
|
-
|
4
|
0
|
0
|
|
|
1,718
|
0.15
|
-
|
2
|
0
|
0
|
|
獨立民主派及其他
|
45,015
|
3.81
|
-
|
37
|
14
|
-4
|
泛民主派總計
|
464,512
|
39.34
|
+0.18
|
369
|
103
|
-18
|
獨立及其他
|
63,457
|
5.37
|
-1.83
|
110
|
10
|
+2
|
總計(投票率 41.49%)
|
1,180,809
|
100.0
|
-
|
915
|
412
|
+7
|
建制候選436人299人當選,泛民候選369人103人當選
民主黨622「公投」後公開以後再不參與「真普聯」工作,泛民陣形團結又受重挫。
在立法會上,如果要表決,議事規則是小數服從多數,如果泛民與建制在議事對決,肯定輸得一敗塗地,可惜泛民不總結自己在超級區議會失敗經驗,還是要擺出一個議會爛仔格局,拉布想贏得人家掌聲,能嗎?能!是一掌的耳光!
上星期的立法會,特首出席答問大會,泛民議員在特首進塲時舉牌和尾隨梁振英質問,是否不禮貌,在這不說,說的是泛民議員提一條簡單問題,類似622「公投」一樣,林鄭月娥答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答了,唯獨是梁特首沒答,這次泛民問的是「五十萬人遊行,你為何不反應」;梁振英連622「公投」兩次均不作答,何解?泛民議員可能忘記了基本法上面寫得清楚,也可能他們根本沒有看過基本法,或亦可能是政治無知。梁振英是由香港「小圈子選舉」選出後提交中央任命,在香港代表中央,林鄭、黎局長等問責官員是梁振英任命而由中央批准,是代表香港政府。泛民議員如果知道這個關係,而明知故問,是否直接質疑中央呢?但早前中央經己三番四次表態,梁振英理應無需作答,泛民議員嗌交最叻,想不到暗底裏自取其辱。
再問一個問題,黃毓民用杯掟特首,被撿控「普通襲擊」罪,如果罪成會怎樣被判。香港司法獨立仍在,絕對不會受到任何壓力和影响,要不是梁國雄被判服刑後出獄,一句慣用「政治打壓」的語句也沒說,這証明香港這根司法基石仍然是不偏不倚。問題是,如果黄毓民議員罪成,但只輕判如梁國雄議員入冊四星期的話,黃議員的後果會怎樣?先看看一段13年星島日報社評節錄:
正 視 家 長 憂 慮 防 佔 中
失 控 風 險
從最近兩位立法會議員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緩刑兼罰款的案件,黃毓民被判處6周監禁,緩刑14個月,陳偉業被判監5周,緩刑12個月; 可以具體看到參與佔中者有可能面對的刑責。裁判法官杜浩成判案時指出: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否則法治精神無從說起,就算是對社會議題有強烈意見的人,犯法也要負上刑責。
看清楚了吧!黃毓民尚有前科在緩刑中,所謂「揹簿」,即使是次法官只判守行為,但仍是兩罪俱發,要入獄六星期。根據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第三節立法機關第七十九條(六)在香港特别行政區内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
......
黃議員在年前因家事與一干泛民議員鬧惡,先脫離了社民連,說自己組黨,不單如此,黃議員在網上電台炒蝦拆蟹,粗言穢語辱駡其他議員,可說是滿身牙齒印,如果不幸入獄而將仕途交建制、泛民兩派表決,真是要祝黃議員好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