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與朋友嘆早茶,期間天馬行空,天南地北的談天說地,有說及具爭議的一件「交通意外」,電召汽車程式公司Uber日前在美國亞利桑那州,試驗一款自動駕駛汽車期間撞死途人。
警方周三(21日)公開行車紀錄儀的影片。從影片可見,當時自動駕駛車在馬路上行駛,期間途人赫茨伯格(Elaine
Herzberg)推著單車橫過馬路,當時Uber的自動駕駛車照明系統在意外前幾秒才有光線照射在赫茨伯格身上,而且當時車速沒有減低。車內的監測員在行駛過程中大部分時間低著頭,沒有留意路面情況,直到自動駕駛車撞倒赫茨伯格才驚覺意外發生。事件令人質疑自動駕駛汽車偵測到有障礙物時,是否能夠及時停車。
今次是首宗自動駕駛車撞死人個案。Uber 事後已叫停北美的無人車測試計劃,公司也發聲明指影片令人不安及心碎,稱會與赫茨伯格的親人同在。公司現正配合和協助相關部門調查事件。警方初步認為意外屬「難避免」,警長摩亞(Sylvia
Moir)指:「我懷疑初步看來,Uber 在今次件事件中沒有錯。」不排除起訴車內監測員,不過監測員可以抗辯說他不是在直接控制車輛,他正聚精會神地收集數據,事便出了!
問題是﹕即使是自動駕駛車上,裝設了三個偵測糸统,障礙物探測、測距和最重要的紅外綫熱量探測(生命產生的熱量),都不能偵測得赫茨伯格推着單車橫過馬路。更重要一點是赫女士是從左邊橫越,即是說她經已橫過左邊迎面車道,和同向的快車道共三條行車綫,在慢車道被撞倒(北美是右上左落),而她出現被撞的幾秒,出現在瑩屏上的動作,並非突然跑出來。如果自動駕駛車上任何一個偵測能起作用,車減速慢了,意外是可以避免,但可惜....
在自動駕駛車出現時,經己被人們質疑,如果自動駕駛車出了意外,有人命傷亡,誰負這作責任?設計商、車主還是車內的「乘客」?自動駕駛車沒有司機、也不需要司機,即使是有人坐在駕駛位置,他不是在駕駛,他應該沒有責任,何況是電召汽車程式公司Uber,若租自動駕駛的士送司機一個,干脆用普通的士也可以。車主和設計商不在出事車輛上,或許只是有道義和道德上的責任。那誰來承擔交通事故的法律訴訟,揹這黑鑊子呢?
自動駕駛車輛還有種種憂患,如大雨、大雪,車上的偵測糸统被環境影響,能力會大大降低。現時無人駕駛的「自走物」太多了,會跑會游甚至會飛的,人類就好像由一個有靈魂主宰的世界,逐步走向一個不需要用腦部思考、決定的世界,不知是可悲還是可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