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星期四

金錢… 親情







金錢親情

上文說了上一代人的故事,今回說這一代人的恩怨……


話說市區重建局出價收購舊居物業,雨嫂的姊弟妹們大家都很樂意,因為自二、三十年來,姊弟妹婚嫁後遷離; 雙親離世後,剩餘的未嫁女兒獨居。未幾,連她也移民到雨中家,舊居祖業長期空置,缺人打理,加上樓齡也高,外牆剝落,天花漏水,來去水管破裂等等,2011年房屋署對舊居發出修葺令,要付頗大維修費用,因此為帮補這項不菲開支,雨嫂長姊讓她二女遷入,月來付低於市值租金,一則可以彌補多少維修支出,二則有自己親人入住,可以協助打理舊居事項。相安無事到2015年,不知何解姊弟妹間突然有人提出「逆權侵佔」問題,跟着有人迫呢位入住舊居物業的姨甥女立租約,這個租約便在2016年市建局收購時,按收購「簡章準則」第二十九項,判定舊居物業為「全出租」,比本來可以得補償和津貼約少了二百五十萬。這就「一石擊起千重浪」!


無可否認,這個物業曾住過五代人近六十年,亦以幾百倍的升值,可以說是一份祖蔭,但是一紙租約,將大家族內兄弟姊妹間攪得互相埋怨反目,除了是錢作的怪,還有的是「條氣唔順」,「點解佢話晒事」「無知愚眛」,隨着的就是在WA群組內互數對方不是,不單如此,連父母輩都搬出來「亞爸話嘅」「亞媽咁講」真箇是死無對証,跟着的是拉攏同聲氣者,成幫立派。


七兄弟姊妹,雨嫂比較受到各人尊重,因為是地理原因獨處一隅,香港事理不到管不着,也認為收多收少是父母留下的福蔭,老雨和雨嫂不太着緊。終於,一句說話使雨中夫妻拍案而起不再獨善其身是什麽話?有日小姨回來說起香港事,老雨和雨嫂表明管不了,也不想去管,怎料對方說雨中夫妻「攤大手板等分錢」;他們怎樣爭吵,相隔千里的管得着嗎?終於與小姨不歡而散。


不過,市建局的「簡章準則」在這個物業收購上存在一個矛盾的爭拗點,這就是入住的是原業主的外孫女,根据市建局【簡章】第四項,外孫女以該物業為唯一居所亦將被視為業主佔住。 但同樣在【簡章】第二十九項:「在市建局提出收購建議時該業主已出租其物業, 建局在該物業的收購建議中只會給予該業主出租物業的津貼」。  第二十九項並沒有提及直系親屬有租約入住,其身份會被改變為租客。 【簡章準則】的第四和第二十九項,在這個收購案例上有一個相互間矛盾。  從道理上,世界上沒有法例可以改變,業主外孫女這個與生俱來法律地位。 況且,收購簡章內沒有闡明直系親屬居留在被收購物業內,若有租約將會被褫奪其直系親屬身份。


就憑這一點,香港的姊弟妹鍥而不捨的各自修函給市建局,試圖用「理据」說服對方給予「合理」賠償,這樣各打各的,自以為是,各說各話,四五個不同版本,說多錯多,市建局三次回覆都是維持「全出租」之原判。 市建局也知道【簡章準則】的第四和第二十九項在這個收購項目存在被質疑的「爭抝點」,主動將這個案提交上級審核委員會,並通知香港的姊弟妹草擬一份由各持份者簽署確認的「申訴書」,主要原因他們收到這麼多版本,沒法確立那一個才是實事。經香港各「派系」「山頭」「土頭王」等認為﹕雨嫂在姊弟妹間人緣好,不偏不倚,亦未参與這個收購引起的內部爭抝,「無黨無派」,建議由雨嫂收集大家意見後執筆要雨嫂寫,他們知道雨嫂的背後有個「窗手」,幕後黑手老雨。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如此老雨花了一整個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


下回再說﹕




(筆者註﹕文中有誤植白字,仍筆者學術不足及疏懶校對,也可能行長文勞累所致,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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