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

回應一位「匿名」朋友


回應一位「匿名」朋友


幾天前在網誌發表了一篇:戴耀廷反駁「無真普選才是災難」的文章,很難得有位匿名朋友(請以後留個名字好稱呼)給老雨一個回應。其文如下﹕


我早前引錄一九四四年二月二日中共官方的《新華日報》社論,指當時中共是擁護真普選的。社論說:「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工黨何秀蘭日前應邀見李飛,就送了這一天的《新華日報》影印本給李飛。消息在內地網民間瘋傳,有網民說何秀蘭把李飛的臉打腫了,令李飛要看看地下有沒有洞可鑽。有人說,若把這份《新華日報》社論滿街發放,不知道中共怎辦。理論上這是他們的黨報,發放是在擴大黨的理論影響力,但恐怕免不了要被控尋釁滋事。這就是我所說,內地百姓沒有黨的批准,即使自發組織個歌頌共產黨委員會,真心實意擦黨的鞋,還是會被治罪的


面對何秀蘭的「尋釁滋事」,朝廷大概會用依據《基本法》辦事作回應。惜乎李飛一早已表示: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經濟發達的社會,所以在選委會中,工商界應該得到特殊照顧。這就違反了《新華日報》社論所說的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美國、加拿大何嘗不是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他們的選舉都不特殊照顧工商界。


左營堅稱世上沒有「國際標準」的選舉規則。泛民以後就放棄「國際標準」的要求,改為要求《新華日報》社論標準吧。

蘇賡哲 評論員



人家盛意拳拳,老雨惶恐待慢,雖然準備未足,先在網誌上做一個簡覆,安定人家一番美意。

匿名先生,希望你是轉載蘇賡哲先生的評論!你並非其本人吧....很多謝你給老雨這個題目,老雨要找點資料來理論這篇「文章」,不過,容許老雨說說看後的感受,蘇賡哲先生應該是位政治評論學者,上篇文章竟寫得如此淺薄,而何秀蘭更是「政治無知」到拿着這份所謂「資料」,企圖揶揄李飛先生,真滑稽!另外蘇賡哲先生政治觸角何其狹窄,作出一個可笑的「美國、加拿大何嘗不是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他們的選舉都不特殊照顧工商界」結論,他對外國政治選舉,看來他真的不懂。給老雨呢個「政治白癡」花幾天時間準備好再答你!


用了好幾天時間去找「一九四四年二月二日中共官方的《新華日報》社論」,相隔整整七十年了,不管在報刋和電子網絡也找不到這篇社論全文,最終只找到回應給老雨的文章,是蘇賡哲先生是參照「爭鳴雜誌第441期」林伯鈞發表的「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文章而成。其文如下:



你以為中共不明白這些數據和道理?中共奪取政權之前,要求執政的國民党進行普選時就十分強調不能搞篩選。一九四四年二月二日中共《新華日報》發表社論──《論選舉權》,就擲地有聲地指出,選舉必須是「真正的普選」:「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文章強調選舉不能有什麼先決條件:「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當做投票工具罷了。」今天中共坐莊執政,他當年所反對的東西就成了今天可以恣意妄為地強加給港人普選的「準則」和「前提」!



社民連行政委員黃浩銘在香港電台左右紅藍綠,(上載在youtube)同樣地引用上面的文章說了幾句,真奇怪!只是說了幾句只得幾秒鐘便沒有下文....


求知和求証使老雨很不甘心,很想找出這篇社論全文,終於在黃花崗雜誌苐二十六期找到另一個片斷;



1944年2月2日的《新華日報》―《論選舉權》
選舉權是民主國家的人民所必須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碼的政治權利。民主國家,主權在民;人民是主人翁,官吏是公僕,代議士(筆者注:應該是現代稱之議員吧)是人民的代表,好像是監督和管理僕役的管家。如果人民沒有選舉權,不能選舉官吏和代議士,則這個國家決不是民主國家,決不是民治國家了。固然,在過去,甚至現在,有些民主國家的選舉制度,並不是普選制,而是限制選舉制。但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世界潮流所趨,很明顯地,是不可阻遏地走向普選制了。特別在我們中國,中山先生老早就已主張普選制。在理論上,一切人民都將享有同等的選舉權,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真是「天下文章一大抄」,這篇對目前香港政改紛爭這具評議性的社論竟然是斷斷續續,比較完整只有黃花崗雜誌刋登的十多行字。林伯鈞先生「引用」的「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文章強調選舉不能有什麼先決條件:「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當做投票工具罷了。」看起來不像七十年前的語法,想七十年前沒有近代的「官方、選民、投票工具」這些詞彙!再說新華日報當年是在江蘇發表這篇「社論」而當時的共產黨以北方人為多,但引用的語句中,多帶南方廣東語法,如「事先、限定、當做」,如果是中原地域應該是用「事前、限制、用作」這些慣常語法....姑勿論如何,反正是找不到全文正本,大家都靠這些片文片段去發揮自己的思考,所謂各取所需,拿到多少倪端無限放大去証實自己觀點(老雨也是,也無妨!是客觀討論嘛....)。老雨言下之意是比較認同黃花崗雜誌刊出的應該是有連貫性的原文,(單是「代議士」一詞經已道出時間性)老雨很相信林伯鈞先生引用的是經過他本人讀「社論」後經過思考消化而寫出來的「個人精萃」。



跟着蘇賡哲先生又按林伯鈞先生的「精萃」,再加墨發揮,就成了上面匿名朋友轉過來給老雨的一個試題。未知「政治無知」的何秀蘭議員是拿了林先生的還是蘇先生的版本交給李飛先生呢?真無知!(「工黨何秀蘭日前應邀見李飛,就送了這一天的《新華日報》影印本給李飛」,幾天來老雨找盡網絡都找不到這份1944年2月2日《新華日報》社論真本,可以給老雨一份嗎?)




既然沒法找到全文,訛以傳訛,分辨不出真偽,很難說出「社論」真義,唯有「假如這是真的」來說說這篇陳年「社論」的時代背景;1944年正是抗日戰爭時期,國民黨與共產黨這對寃家,經過兩次國共合作、分裂,但在抗日的前提上起碼是一致的,在國共合作時期,國民黨接受有共產黨背景的人加入,而共產黨亦曾接受,軍隊改編為國民黨軍隊,八路軍和在長江以南打游擊的改編為新四軍。這並不代表共產黨員加入國民黨是變節,八路軍和新四軍接受改編就是投敵,而是形勢的需要,共產黨一向就是擅用形勢。在上面黃花崗雜誌刊登較「完整」的社論是說人民擁有選舉權,但沒有說明選舉方法,所以文章題目是《論選舉權》,題目的顯示是說人民的選舉權利,而當年(1944)共產黨經己拓展得能與國民政府抗衡,「社論」所說只不過是宣揚在共產黨領導下人民權利,也是形勢需要,吸引才雋加入,而並非爭取什麼議席,而從歴史資料顯示當年當地‧亦並沒有國共之間選舉之類事情發生,那又何來會有林伯鈞先生筆下的奇文呢?




最後用最簡單來答蘇賡哲先生說「美國、加拿大何嘗不是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他們的選舉都不特殊照顧工商界」這個問題,你可知道世界上的資本主義國家,執政的在野的政黨,接受工商界的政治獻金每年有多少?是以千萬計!袋了人家錢財做的還不是為工商界做事、提供特殊照顧嗎?


2014年8月24日星期日

戴耀廷反駁「無真普選才是災難」

戴耀廷反駁「無真普選才是災難」


先看看關於戴耀廷先生發表「中央不會因『佔中』退讓」一文的綜合撮要報導,作一個理性分析;理性是指道理和理智。

戴耀廷反駁「無真普選才是災難」
08 - 23 00:03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左二)昨在深圳,進行最後一場政改座談會。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反駁李飛對佔中的抨擊,強調佔中不會使香港永無寧日,反指香港沒有真普選,令社會瀰漫抗爭及不服從情緒,才是真正的災難,屆時中央派解放軍來也解決不了問題。他形容現時情況是「民意戰」,關鍵並非佔中能否改變中央的立場,而是民意會否覺得中央的落閘決定是合理。



戴耀廷指公民抗命的門檻很高,而且佔中者已承諾,會為佔中影響社會秩序承擔罪責,故佔中不會帶來更多違法行為、導致永無寧日。他反指香港沒有真普選,才是真正的災難:「佔中後整個社會出現一種很強的抗爭,不服從的情緒,這才是真正的災難,你派解放軍來也解決不了問題。」



戴耀廷又相信,中央最終不會因佔中而在政改問題讓步,但調佔中仍會對政治文化帶來長遠影響。他形容現時情況是「民意戰」,關鍵並非佔中能否改變中央的立場,而是民意會否覺得中央的落閘決定是合理。他表示,若民意不認同中央,佔中才有機會喚起沉默港人的醒覺,「引發更龐大的社會回應,爆發出大規模的不合作運動,最終有可能導致中央政府修正立場。」



戴耀廷強調,若整個社會都不與政府合作,「任何政府不願讓也得讓。」縱使中央在政改問題上仍不為所動,佔中仍會為香港的政治文化帶來深遠改變,讓更多人能超越短視、物質及自利的思維,影響或比佔中對社會的即時影響更大。



此外,戴耀廷昨在報章撰文,以「中央不會因『佔中』退讓」為題,批評中央無心落實普選,現階段只是準備將政改拉倒的責任推卸給泛民或佔中運動。他指出,中央政府可能知道其普選方案難以符合泛民所要求的國際標準,加上現時已難以分化泛民,佔中亦必會出現,故中央的考慮已不是如何爭取得到立法會通過方案,而是「如何把不能實現普選的政治責任推卸給泛民和或佔中行動。」



文章中:「強調佔中不會使香港永無寧日,反指香港沒有真普選,令社會瀰漫抗爭及不服從情緒,才是真正的災難,屆時中央派解放軍來也解決不了問題。」佔中不會使香港永無寧日,因為是和平進行的。這一點未知戴耀廷先生有否能力去保証佔中不會演變成流血衝突,因為戴耀廷先生知道佔中手段是一個公民抗命,大家要冒着被拘捕的危險。在拘捕和被拘捕過程中,一定有肢體接觸,這可能會是衝突的導火線,同樣被拘捕者會否能與戴耀廷先生引用當年印度聖雄甘地制定的公民抗命;在甘地當年的公民抗命中,抗議者預先進行培訓,這樣面對情況才能保持平靜,不抵抗,對當局才不會構成威脅。以甘地所提出要點為例子:

1. 公民抗議者不懐有憤怒情緒;
2. 忍受對方的惱怒;
3. 忍受對方的攻擊,不進行報復,即使遭到處罸也不屈從;
4. 面對當局人員實施逮捕,公民抗議者將配合拘捕,即使當局試圖沒收其財產,也不進行反抗;
5. 若抗議公民的財產是受托性質,他將可以拒絕服從,即使喪失生命也要加以捍衛,但不能進行報復;
6. 報復行為包括咒罵:
7. 抗議公民絕不侮辱對方,也不會採取新式的喊叫;
8. 抗議公民不向英國國旗敬禮,對於官員,無論英國的還是印度的,也不能進行侮辱;
9. 在鬥爭期間,如果有人侮辱官員,或對其實施攻擊,抗議公民將保護該官員,即使有生命危險,也要使其免受攻擊。」



上面節錄自「維基百科公民抗命」。當然,這不是墨守成規,時代不同,環境不同和抗爭對象也不同,戴耀廷先生的佔中行動概念與上述各點大致相同..... 和平、不反抗、不抗辯、在不屈從下接受處罸,甚至若真的遇到拘捕而漏網者,戴耀廷先生倡議該等漏網人仕自己自首投案。大有「誓要把牢底坐穿」的氣概。戴先生應該深刻知道,參與這場佔中抗爭人士的「公民抗命」意識,基本未達到當年甘地先生的公民抗命國際標準。


戴先生在提及「令社會瀰漫抗爭及不服從情緒,才是真正的災難」;「佔中後整個社會出現一種很強的抗爭,不服從的情緒」,他加上可圈可點的一句「屆時中央派解放軍來也解決不了問題」。中央政府點名批評「佔中」行為是政治恐嚇,戴先生却代中央政府調動軍隊,這是另一個對香港市民的政治恐嚇、暗示中央會軍事鎮壓,動香港市民仇視中央政府情緒。



「戴耀廷指公民抗命的門檻很高,而且佔中者已承諾,會為佔中影響社會秩序承擔罪責,故佔中不會帶來更多違法行為、導致永無寧日。」戴先生似乎高估了自己,也過高估佔中者的「承諾」,佔中三子的承諾筆者深信無訛,十個百個還可以,如果幾百幾千.....筆者問問戴先生:你信他們的承諾是一致的嗎?,同樣戴先生過低估計了要承擔的罪責,佔中行為引起由經濟、民生、社會秩序、國際等等無可估算.....等一等,戴先生的佔中一派可能會引起佔中的責任歸究政府,容筆者下文再說;如果用「千古罪人」加於戴先生身上未免有點過份,但回用戴先生原文,也可道出理性的評語:「縱使中央在政改問題上仍不為所動,佔中仍會為香港的政治文化帶來深遠改變,讓更多人能超越短視、物質及自利的思維,影響或比佔中對社會的即時影響更大。」任何一種社會活動,政治的非政治的,對社會存在或長或短、或深或淺影響,佔中也不例外,不過佔中行為在戴先生上文所說「民意戰」裏,經已敗了下來。



不單在民意戰上,佔中問題亦經已並非佔中子與特區政府對奕,而是與中央政府對壘。筆者對三子佔中行為,以「有利條件歸於被告」為原則,假設三子是一片丹心,造福香港;但特區政府是否無能不濟,連佔中都處理不來,這點並不是,而是中央政府着墨於佔中行為上,稱之為「政治恐嚇」,將之提升到敵對層面上,換句話說,定必拘捕違法佔中有關人等,並非特區政府靠嚇。戴先生與其他兩位根本控制不了大局,看七一遊行後的「佔中預演」;佔中三子早前說過七一並非佔中時機,但「學聯」與「學民思潮」經已急不及待地登上佔中舞台表演。忘記了是否劉兆佳先生所說(大概、如有誤謬,別客氣給筆者更正):「佔中三子並不屬於任何政黨,他們能否駕馭參與佔中來自政治團體的成員,這點使人置疑。」政治團體會聽命於三子,根据「公民抗命規條第一:公民抗議者不懐有憤怒情緒、四:面對當局人員實施逮捕,公民抗議者將配合拘捕抗議、七:公民絕不侮辱對方,也不會採取新式的喊叫」?不管因何事而引起的磨擦,只要是違法佔中者,執法者定必維持香港法治以予拘捕,這是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底線。



「戴先生的佔中派可能會引起佔中的責任歸究政府」,這必然,但筆者認為是泛民是次政改抗爭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第一是未經深刻的調查研究,錯信和錯用了「學民思潮」這羣先鋒隨口而出的「公民提名」這個公民提名現時經已沒有人再提,被掃到歷史的垃圾堆去了(筆者在亦前篇「反佔中」成政改契畧說過,在這不再詳述),筆者稱之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是張曉明先生在與泛民議員會面時,義正詞嚴地說世界上根本沒有這樣一個標準(筆者在亦前篇「反佔中」成政改契畧說過,在這不再詳述)泛民的頭頭,劉慧卿、梁家傑等還在嚅嚅的說「選舉國際標準」李飛先生在深圳與立法會議員談政改,再一重申世界國際上沒有這樣的標準,香港要跟隨那一個國家才是合乎國際標準呢?看來這個國際標準只有他們(泛民)自己的標準吧!香港為什麽不能按社會實際情況和因素,而釐定一個適合自己的選舉方法呢。可惜!這班泛民議員和戴教授還在上文說國際標準,泛民哀哉,真箇是後天失調。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強調反對派一直堅稱,倘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就香港政改問題作出的決定不符「國際標準」,他們就會發起「佔中」。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古今中外無數的歷史和現實經驗告訴我們,如果因為有些人威脅發動激進違法活動,就屈服,那只會換來更多、更大的違法活動。如果這樣,香港將永無寧日,國家將永無寧日。」香港某些人提出的觀點背後,其實貫穿着一個簡單的邏輯,就是要求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能夠通過普選擔任行政長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做不到,就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謂的普選辦法,如果不答應他們的要求,就不是「真普選」、不符合所謂的「國際標準」,就要「佔領中環」、搞公民抗命。「天底下哪有這個道理?」



2014年8月17日星期日

又大一歲!

又大一歲!



每年八月,都有一種感覺:又大一歲!
兒時每年嘅生日,嫲嫲一定會為呢個孻孫準備兩個紅雞蛋加一封利是,摸住小雨個頭話:「又大一歲嘞,要聽教聽話、俾心機讀書,第日揾份好工.....」十幾年來如是,唸到小雨都識背誦。嫲嫲終老後,父母親忙為生活,每年生日再冇人向小雨叮嚀囑咐,咁咪.....大耳牛乜都唔記得,掛住玩荒廢咗學業囉!



講開又講,就係因為咁,小雨到依家老雨,做過最卑微嘅職業貨車跟車伕力;亦當過大企業權掌集貯存運輸於一身嘅倉務經理。一生中做過教師、監獄署伙記、貨運從業員(好過寫做苦力卦!)、巴士司機、倉務經理。移民後也曾有大起大落,做過掘地泥工,亦被香港某獵頭公司選中推薦,受聘於日本日立化工與港資企業合資,開拓中國厰房嘅總經理。人生就如大海,過程會平靜,也會波濤、遭遇有時喺波峯,也有時喺波谷,一切都係緣起緣滅。



或者你會問老雨:「一生中做過咁多行業,邊一份對你影響最深?」不瞞你說,老雨自小就知道自己唔係從商嘅料子,因為耳仔軟太易信人,但相信只要自己對人好,人家對你一定會好。行商係咁就弊傢伙嘞!所以自小就冇諗過做生意,讀書唔成加上胸無大志,做得乜唧!老雨個百厭乖女妍瓦,成日揶揄佢亞爹話「小時唔讀書,大時做運輸(伕力)」,俾佢講中晒。老雨做過咁多行業,每份工都有過不可磨滅嘅回憶。但講你都唔信,對老雨一生影響最深,並非飛黃騰達的經理、總經理,而係喺香港默默為社會作出貢獻嘅巴士司機。




1977年,28歲嘅小雨加入九巴,受訓時,小雨嘅師傅王偉國先生拎住小雨個「快佬」,當住其他學員面前,笑住對小雨講:「你中學畢業,呢份工你點捱呀番書仔,我諗呢度一班師兄弟,你第一個走先!」師傅睇錯咗,由學車、考牌、上車開工,成班師兄弟十二人,到1984年只走剩小雨一個。



師傅講得喏:「呢份工你點捱呀番書仔。」如果你開嘅係6.15am 頭班車,你要清早五點鐘要落街等公司接送員工返工嘅「工程車」,當年並未有現時咁多通宵巴士線,如果你錯失咗呢班工程車,你就搭十四座小巴。收工仲弊,如果你錯過深夜12.05am嘅工程車,你要等下一班1.05am,如果呢班都趕唔着,對唔住!尾班工程車2.05am你就一定趕得上。巴士司機工作時間好長,非繁忙時間會減小班次,部份司機駕車回厰「休息」三幾個小時再開,呢種更份叫「特別車」行中稱之為「兩味」(隧巴線最常有特別車),中段休息時間係冇支薪,三幾個小時去得邊,大部份都會留厰消磨時間。朝早晨咁早返工捱到晚間七、八點至番屋企食飯,跟住又要早瞓第日早起,係咪好惡捱呢?以前舊巴士係冇冷氣,車頭機器又爂又熱,加上司機一日見幾百、幾千乘客,控制門閘,留意乘客付車資。車開時又要注意路上情況,經常塞車司機要趕鐘趕點趕轉數,壓力非一般工作能比以。小雨在職時有位英國交通專家曾評估過香港巴士司機:「香港巴士司機稱得上係世界上一級司機,喺香港路面咁窄、車輛咁多,乘客流量咁大,香港司機平均每一秒鐘要做三至四個動作決定(註:如開門、關門、打指揮燈、踩油等)而倫敦巴士司機平均三四秒鐘才做一個動作決定。」(註:寫在今日2014年,早於1977年至1984年地鐵只有荃灣綫和金鐘綫,巴士是當年主要交通工具)雖然如此,巴士司機喺社會上仍然係一份卑微工作,但凡有交通事故,一定話「巴士佬開快車」。其實行走港九嘅巴士,機器鎖定速度唔超過五十公里,不過人會有一種錯覺,一架十幾公尺長雙層巴士,龐然大物喺身邊擦過,塵土飛揚,一定會覺得快,加上市民大多對呢個職業嘅偏見;巴士佬飛站、巴士佬話俾少個毫子都趕落車、巴士佬埋站只開閘落客唔開閘俾人上車、巴士佬乜巴士佬物.....大家都揾兩餐唧,老雨諗冇一個巴士司機會故意留難乘客,相對而言,小雨服務七年,幾次要帶埋亞媽返工俾人「問候」,奈何!



講起「巴士佬開快車」,唔知你仲記唔記得當年有架九巴佐敦至上水70號線巴士,由彌敦道轉窩打老道時反車?當時就係俾人指責話「巴士佬開快車」。等老雨講講呢個故事:當年肇事巴士係利蘭勝利二型(Layland Victory 2)喺行內被稱之為「高脚雞」,因為呢個車種重心太高,平時行直路都感覺左側右側。出事之後,架巴士當然拘留驗車,一切正常,巴士傾斜度唔超過離中軸23度,架巴士唔會反車,官方亦將出事時乘客相等重量嘅沙包放喺事厢內,同樣結果,巴士傾斜超過中軸23度,架車至會反車。一架巴士喺彌敦道同窩打老道交界,咁繁忙嘅交义點,肯定唔會超過三十公里時速「掟彎」,乜野構成意外發生呢?要知道,政府嘅測試,係架巴士完全靜止時進行;如果車輛行進間轉彎,車內乘客會感受一種「離心力」;近百個乘客合共幾千磅,當巴士轉彎時,幾噸重嘅離心力,特別係巴士上層乘客座位多過下層,加上如果有乘客唔生性喺上層站立,轉彎嘅離心力更大,反車嘅機會亦相對更大。



當年事件曾誘發香港市民對巴士安全嘅關注,呢點絕對正確,因為每個市民;包括司機同乘客都希望「開開心心上巴士、平平安安番屋企」。當時港督麥理浩委任港大副教授古兆龍先生,專門研究巴士司機作息生活,直接向港督滙報。古教授唔知喺邊度知道九巴113隧道線有個有多少學識文化嘅「卡佬」(行內人稱巴士司機為卡佬,何解?唔知!),小雨向古教授分兩次會面共八個小時,將自己親身經歷、感受、體會全都提供古教授。兩個月後古教授給小雨打咗個電話,安撫咁同小雨講:「你提供嘅所有資料都寫咗喺報告上,但希望你唔好期望太大。」果然,政府官方提及嘅巴士司機生活作息報告,只係話巴士司機投訴司機位的椅子太低,坐得不舒服,就是這樣了。(了結!)



每個人都有尊嚴,可能大家都曾被巴士佬惡言相向,或者感受過被愚弄,心中有不快!老雨當年曾經用呢個舉例同古教授講﹔「如果你嘅職業係要經常搭巴士,一日之中最多會遇上七八個巴士司機,但你知唔知一個巴士司機每日會遇見幾多乘客,以我服務嘅113線由彩虹到石塘咀,一更(三轉車)最少乘載千多個乘客,只要一個乘客對你唔滿意,就可以投訴你。如果我係個乞兒放個碟喺前面乞食,你經過好心會輕輕放低一個幾亳,但你知唔知每一日有幾多乘客將錢不屑咁掟入錢箱,(當年香港未有八達通,上車自備輔幣),呢種被愚弄、被侮辱嘅感覺,你體會得到嗎?巴士司機有投訴之門嗎?」



七年巴士司機嘅生活,鍛練咗小雨嘅忍耐,不單係身體能力忍耐,而且係精神性格忍耐,不過最重要係刻骨銘心嘅一次,改變咗小雨一生對自己嘅睇法。小雨並非仁仁君子,況且性格不覊,不拘小節,講得出就講.....直至有日收工,喺站頭同工友談天說地,興高采烈,言語間當然粗口橫飛。有位少女走到小雨面前,好失望咁問小雨:「先生,你姓陸?你係陸老師嗎?」小雨望住佢依稀認得,小雨曾喺西環一間位於青蓮台嘅中學,教中一班英文嘅一個學生。痛定思痛方發覺,每個職業都有自己嘅尊嚴,小雨當年唔識珍惜同尊重.....從嗰次起戒掉呢種令人生厭嘅言語惡習!



明天!呵呵.... 又大一歲!


2014年8月10日星期日

說移民

說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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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前蘇聯瓦解後,加拿大在這片九百三十六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是目前世界上國土面積最大的國家。2011年的人口普查有三千三百四十七多萬公民(註:擁有加拿大國藉‧下同),除百分之四是原住民之外,其餘百分之九十六都是來自世界各地,加拿大沒有本有的民族,即使是原住民也是遠祖時期由歐洲遷徙而至的蒙古裔移民。所以可以說,加拿大是百分之百的移民國家。



如果用一個美麗的湖來形容加拿大,是一個很好的形容。它看起來很美,湖光山色,高山密林聳立,很和平及安祥。有人打趣的說﹔「在加拿大的這個潭水中,拋下一個鐵罐,翻起多少漣漪後,鐵罐永遠沉在湖底中生鏽直至消失。」加拿大就是缺乏這樣的朝氣和競爭,相對而言,她是一個多元文化,種族平等、尊重和諧。只要你走在路上,迎面而來的途人,你認識的與否,大多會向你報以微笑,打個招呼或一句問候。



當移民抵達加拿大的一刻,便開始接受「通識科」的國民教育,直至你申請成為加國公民,入藉試也可以說是個「畢業試」。其中除了是評核你有多大誠意居留加拿大和成為加國一份子外,還要測試你在英或法語(其中一項)的應對能力。另外還要測試你對公民責任(選舉投票是指定為公民責任)、加國的議會制度、行政分劃等的認知..... 加國學校自小一經已有「國民教育」,以卑詩省校區為例,甚至是將省的形成和最早的政治中樞、重要城市都向小朋友和新移民講解清楚,是對加拿大的「準公民」洗腦教育。要生活在一個社會體制或要溶入一個新的社會體制,嚴格的說是身為公民,認識自己的國家或所居地是公民責任,筆者費解的是香港「反國教」的所謂「學聯」和「學民思潮」,竟然被小部份「別有用心」吹捧為反洗腦反國教英雄。這羣「學民之子」視「認識自己的國家或所居地」為洗腦,是何等羞恥。拉遠的說一點:「佔中」是佔領中環、「政總」是政府總部、「國教」是國民教育,對嗎?如果是對的,大多數人包括學聯和學民思潮的頭頭「學生」,都會用這樣簡化表達,在意識形態上,不是經已溶入和接受了洗腦嗎?



世界上有沒有一個社會制度是完美的嗎?沒有,肯定的沒有!民主選出來的政府也絕非完美;數年前美國白宮打算出兵伊拉克,要是法案在國會上不獲通過,美國總統還可以運用法治付與總統特權法,身為軍隊最高統帥批准出兵,這不是剛才梁家傑議員在電視說「一男子」說了便是,那麼民主在那裏?2011年的希臘民主運動,說是因政府貪腐,一個新的「民主運動」推翻了以前由民主選舉產生的代議政制政府。民主社會由人民選出來的政府也是如此脆弱。在美國、加拿大和一些民主國家比較理性的會讓原政府任期完滿後,重新選舉取代。



在加國有沒有種族歧視,沒有絕對的沒有,只有相對的沒有,這視乎加拿大人自己個人取向,在筆者本身而言,只要一個真誠的付出,就不會感覺受到別人岐視,因為你根本不在乎別人怎樣看你。有網友看過了一些移了民的博客,曾經這樣的寫:「你們移民了的人像富二代般炫耀富裕生活」。這樣寫法是不公平,起碼于我是不公平!



在一般非腰緾萬貫的移民來說; 不管人家移民到加拿大的本意和目的;是怕香港回歸、是怕香港政改引發社會動亂、是為下一代的教育。不管是什麽理由,移民後就同一要面對新的環境、語言、就業、升學等,總括的就是「如何生活下去」。這就是新移民所徬惶的問題!移民近三十年,1988年踏足在加拿大這片土地上,便決意在這裏「建我新門牆、勝我家鄉樣」,用了畢生的積蓄只能付了當時還是一個邊陲小城鎮,高潔林市一間房子的首期,按揭是分二十五年。打開銀行户口存摺,所剩無幾,沒有工作的我倆,面對着漫長無着的生活感到徬惶。輾轉捱過了幾個月,銀行只剩下三佰加元,莫說交樓房按揭,連一家人簡單生活費也不足夠;幸好孩子都能適應這裏的生活,老伴及時通過考試,取得了她原來有的專業資格,受聘於一家地區醫院。而我自己呢?所有的學歴和資格都沒受承認。經驗?這裏有管理經驗的本地人多的是,有那一個顧主會用一個個子矮小、英語生硬的東方新移民去管理一群高大、英語流利的本地人呢?為了生活,放下了曾經管理百多下屬的所謂尊嚴,替人家掘地換車道三合土。有次蹲在路旁吃自己帶的午膳,感觸起來眼淚水滴在飯盒中…… 跟着站起來、咬咬牙根去面對。



加拿大是個移民國家,世界各地的移民,不論膚色、種族和信仰,互相尊重、自強不息地為加拿大創造了一個公平、平等的社會模式。記得移民後不久有一次因仍未找到工作,很徬惶煩悶的坐在商food court一隅,人擠的原因,有一位銀白花髮的白人老婦提着餐盆,很有禮貌地問筆者能否讓她坐下用同一張餐桌。她坐下來看見筆者愁容滿面,她問筆者:「年青人,看你很愁悶,想是新移民吧。」,筆者如與故知,將心間鬱結細訴了。她聽了,放下手上餐具,將她的故事告訴筆者:她也是個移民,十多歲時由烏克蘭來到這個完全不同的世界,當時她完全不懂英語,所有都要重新開始,最後她完成了學業,退休前是一家小學的校長。她用完了餐要走了,說﹕「每天都會有日出,那時候我會告訴我自己 today should be better。」這位老婦每每在我們旁邊擦身而過。



二十多年來在異邦生活的磨練,習慣了平淡和樸實。眼看很多同時間移民的朋友,有放不下當年的、有不甘心從頭再來的、也有捨不得繁華大都市璀璨生活的,當然也有向現實低頭的,有部份選擇回流返原居地。看身邊的朋輩,移民了十多年的、廾多卅年的,誰的一家沒有好像我們一樣,經歴過生活的危機和徬惶,我們都捱過了!要是說這是生命中的強者……我想我們會勇於接受!



加拿大有不公平嗎?誰會說沒有!每當公民遇上有不公平事,會和平及理性的辯論。例如去年在國會通過了的C24法案,是說政府有權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申請入藉時提供虛假資料,可以褫奪加拿大公民資格。其中是說如果加國公民不論在境內和境外犯了叛國、顛覆國家和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政府有權褫奪公民資格(註:收回及拒絕發給護照),這樣是合理的。


遲些,香港政府政改方案問題若能解决後,會面對落實另一個基本法釐定了的23條,這是另一場政治角力。(註1)美國、加拿大和歐洲大部份民主國家,都有如基本法的第二十三條立法,這是任何一個國家保護國家和人民安全的必然,未知何解七八年前,葉劉淑儀當保安司時,提出23條立法,被當年仍抬着頭的民主派為主導煽動稱之為惡法而推遲。


加國公民包括本土出生或移民歸化,得到了公民身份是終身享用,但如果公民有兩個國藉,比方說;香港移民如果入藉後還保留香港居民身份,那便等於有兩個國藉,如果犯上上列罪行,加國政府有權褫奪犯罪人仕公民權利;加拿大政府通過的C24法案有不公平之處是,加國政府只褫奪有雙重國藉人仕的公民資格。另一個不公平之處是,界定犯罪的罪名不明確,當然若叛國等是理所當然,但如果一個持雙重國藉的加國公民,犯了殺人、盜竊、走私等罪都可有被褫奪公民資格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有為數不少加國公民,移民入藉後,放棄在加國居留,返回原藉,但仍是加國的合法永久公民並持有加國護照,政府會否認為這些公民沒誠意居留加拿大而褫奪公民資格呢?加拿大經已有十多位律師聯署去函政府,要求政府作詳細釐定,這是理性的要求。


好了,老雨是時候回老家看看,很感恩五姐為百厭提供了一個活化歴史建築(舊茘枝角醫院)改為旅店的資料,使老雨能尋找當年母親在茘枝角醫院工作時的足跡;也很感恩英國的Dora告訴老雨天水圍的一家酒店平靚正,亦多謝及感恩香港一位網友即時與老雨聯絡,說不介意讓老雨和老伴入住她空置的單位,真是無言感激!



註1: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别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别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區的政治性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2014年8月2日星期六

「反佔中」成政改契機


寫時政文章,吃力不討好,所「吃力」者是要就寫的話題搜集充份資料,反正資料都要詳盡思考和分析,單是搜集資料分析,每每要花上一兩天,老雨筆慢,一篇文章往往用上六七個小時。盡管是這樣,人始終是人,總會在立塲、偏見和片面,寫出來的東西可能有偏差,筆者經常是抱着一個研討的態度,寫出來的文章是個参考而已。所「不討好」者是每當持反方意見的人看了筆者殘文,那管你用意如何,也管你用上了多少時間研讀和書寫,他只花兩分鐘時間寫幾句說話便駡你個狗血淋頭。



要往下寫下去請先看看劉兆佳:反佔中成政改契機


劉兆佳:「反佔中」成政改契機

07 - 2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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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佳認為政改唯一可能通過的機會,是泛民四票改支持方案。


(星島日報報道)政圈對政改能通過的看法愈趨悲觀,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一年前已對政改感悲觀,但最近幾個月社會形勢變化,反佔中的保守民意愈見強烈、各類建制勢力動員,加上中央支持令社會出現新群眾運動,三股力量互相撞擊下,令溫和泛民有空間回應強大民意,以大局為重,有四票支持政府的政改方案,這可能是政改的唯一生機。



劉兆佳不諱言,日後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會比較保守,可能只容許市民從幾個不同建制派特首候選人中選擇,所以政改唯一可能通過的機會,就只有假設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會投票,再從泛民二十七名議員中,帶走四票支持政改方案。




按他觀察,「公民提名」在市民當中獲得相當支持的原因是,市民直覺上覺得有提名權是可接受。但如「公提」令政改原地踏步,引起激烈鬥爭行為,包括佔中,不是市民所想,市民也不希望政改爭議令香港與中央關係變成對抗。




他相信,如果中央承諾特首普選能循序漸進向前發展,民主程度能不斷提升;到時中央又願意選出一個比較能照顧民意,包容各方的人做特首,「得到多數市民接受的機會不小。泛民不接受『袋住先』,但不代表市民接受不到。民意對泛民的壓力很大,如零五年時,香港不少人支持修訂,泛民若重複過去做法,民意會有很大反彈,隨時影響他們一六年的立法會選情」。




從歷史角度看,激進泛民心知肚明,四個泛民議員以大局着想支持方案,是有可能發生的,所以他們會捆綁泛民,將泛民支持者推向激進,以堵截他們支持中央方案的可能性。




他認為,未來一年,政局將會有很大變化,鬥爭不絕,甚至會釀成流血衝突。建制及泛民都已進行政治動員工作,但泛民沒有強大領導,內部分化,相信佔中三子未必能駕馭群眾,更把泛民所有人拉向激進。而以往數月的社會變化顯示,主流民意愈趨保守,很多人起初對「佔中」不以為然,不太重視,但見到「七一」後有人在中環靜坐、數十萬人參與電子投票、七一遊行人數可觀,同時看到中央立場相對強硬,會擔心佔中的激烈行動出現,「特別是中產階級怕混亂,令香港變成長時期與中央對抗局面,反對佔中聲音持續上升」。泛民的對手是中央政府,佔中這類「政治恐嚇花招」,對中央殺傷力有限,改變中央立場的空間微乎其微,而各類建制力量在中央動員下迅速冒起,形成新群眾運動。




在民意、建制精英加上中央三股力量下,可能令溫和泛民議員受到強大民意壓力而有迴旋機會;而且社會對激烈行動,反彈只會更大,支持香港執法力量,這對佔中行動來說也是一定約束,不會去到嚴重危害香港的程度。劉兆佳相信政改前景,大體是悲觀的,但隨着未來香港形勢持續發展,社會保守勢力抬頭,希望以穩定為重,「我不敢說,政府方案通過的機會不存在」。



劉兆佳先生分析之完備,筆者無可補充,在此想指出劉兆佳先生指出:「政改唯一可能通過的機會,是泛民四票改支持方案。」 基本法「附件一(七)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须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員會批准。」現時立法會70個議席中,建制派有43人而泛民只有27人,如果劉兆佳先生說:「溫和泛民有空間回應強大民意,以大局為重,有四票支持政府的政改方案,這可能是政改的唯一生機。」當中央人大看過和批示了香港政府近日提出的政改方案,發還香港立法會,建制派本來的43席還欠四席才足夠三分二,要是温和泛民四票加入,正剛好橫過了終點線。再者,泛民剩餘的23子,開始要為2016年立法會選舉開始鋪路,真的會参與佔中嗎?筆者認為未必,四年任期只剩下十六個月,況且能否連任仍屬未知之數,加上立法會議員每月均有薪酬,月薪為84,490港元,另加辦公室、助理等津貼,以支持議員的工作,估計議員每月可得薪津約十四萬元。第四屆立法會(2008年至2012年)起新增了議員約滿酬金,指明若議員完成立法會4年任期,可在任期結束時,取得立法會任期內所得酬金總額的15%,以每名議員月薪84,490港元4年年薪4,055,520港元計算,每名立法會議員可在4年任期結束時另外取得608,328港元約滿酬金,立法會4年任期總計4207600港元。筆者之所以不認為泛民會積極参與佔中,相對而言,會有泛民議員加入温和行列為2016選舉留一後路。



好了,說過劉兆佳先生的評論,談談兩個泛民對政改的兩個要求,一是「公民提名」二是「選舉要合乎國際標準」。什麽是公民提名呢?說簡單些是張三可以提名李四,陳七可以提名黃六。對嗎?基本定義是這樣,不過公民提名一出,中央立即發聲「特首人選必需是愛國愛港」,這是泛民指出的選舉門欄,是不是太高呢?非也!這不單是指「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也包括其他提名方案,筆者認為這是一個最基本要求,這是理所當然,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很多人都知道「公民提名」一詞,最先是由學聯包括所謂學民思潮提出,這羣無腦袋而只懂亂衝亂撞的學界先鋒,沒有通透研究,便「喼得就喼」!公民提名選舉在自由民主社會國家中,英美法德澳等經濟大國都沒有採用,列强中只有一個俄羅斯採用,換句說話公民提名只適用於一個極權社會,所有政黨皆受政府牽制,提什麽人都是他們的人,公民提名是全無意義。英美法德澳等國用的是執政黨和在野黨方法,亦暫不適合香港情況。



選舉有國際標準嗎?當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與佔中三子會談後,在電视新聞報導中,很明顯的林鄭躊躇滿志;戴耀廷則似鬥敗了的公雞的說:「如果人大發下的政改方案不合乎國際標準,佔中必然繼續進行。」筆者翻查了很多資料,都沒有顯示國際上有這樣的一個標準,香港要跟隨那一個國家才是合乎國際標準呢?看來這個國際標準只有佔中三子才明白,也許是他們自己的標準吧!香港為什麽不能按社會實際情況和因素,而釐定一個適合自己的選舉方法呢?




香港人香港事,香港事太政治化了;近日有網上傳媒結業竟被渲染為新聞界的白色恐怖,該網上傳媒開業兩年,盡管深得網民愛戴,但畢竟要結業了。使人唏噓之餘,如創辦人所說立業兩年並不依靠廣告收入,僱用十五名從業員,筆者估計每月消耗約二十萬港元,從經濟角度看來,這是一個虧蝕企業,不說什麼白色恐怖,它也必然結業,其他傳媒便將之提升為政治問題,傳媒人;自律一點可以嗎?